(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8日電)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說,蘇拉颱風受災戶只要提出相關證明,交通違規罰鍰等費用,可延到明年1月31日繳納。

公路總局說,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、警察派出所、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證明,就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展延繳納交通違規罰鍰、汽車燃料使用費等,展延期限到明年1月31日。

可延到明年1月31日辦理的監理業務還包括車輛定期檢驗、職業駕駛執照審驗。

監理機關也受理受災戶申辦補發汽機車駕照、行車執照、牌照登記書。

公路總局說,車輛因水患受損,民眾辦理車輛報廢、繳註銷、停駛者,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到今年8月1日;辦理汽車修護者,可憑汽車修理廠開具的證明文件,按修車日數減免,但須在明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。

如果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,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、繳註銷牌照者,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,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規費。1010808
arrow
arrow

    yoao5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